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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howing posts from July, 2016

只有病態社會,先會有社會賢達喺公眾面前爭論法律觀點

近日選舉事務處忽然要求參選人澄清對「港獨」嘅立場,引發社會爭論。 新選舉安排公佈之後,法律界、政界嘅社會賢達紛紛發表評論。有人話安排係合理合法,有人就話係剝奪咗香港人嘅選舉權,有人就分析《立法會條例》,指出選舉主任或有權、或冇權去因應候選人政見而否定其參選資格。 老實講,我討厭政治,但有時我更加討厭討論法律。因為只有病態社會,先會有咁多社會賢達喺公眾面前爭論法律觀點。 法律觀點,其實係政治工具 第一,法律界、政界人士提出呢啲所謂「專業」嘅法律觀點,究竟係俾邊個睇呢?一般大眾市民。一般人冇受過法律訓練,未必有能力分得出誰是誰非。如果某個法律問題本身並無重大爭議,專業人士固然可以以「我教你啦~」嘅方式向公眾推廣法律常識。但當法律觀點有重大爭議,眾說紛云,呢啲互相抵觸嘅觀點,你叫公眾點樣定奪? 所以,喺公眾面前爭拗法律觀點,無疑係將公眾擺咗上法官嘅位置,要冇受過法律訓爭嘅人,好似法官咁樣,就互相抵觸嘅觀點作出判決。呢種做法,客觀效果只係會令公眾更加困惑。除咗製造輿論壓力之外,對社會並無任何好處。呢啲輿論壓力,唔係單純嘅法理辯論,而係一種政治手段,去迫對方就範嘅。根本目的,同法律無關。 喺一個真正嘅法治社會,如果某個受爭議嘅法律觀點事關重大,受害人不妨入稟法院,透過正常司法程序,要求法庭作出判決。喺法庭上面,任何似是而非,企圖迷惑大眾嘅陳詞,必定會被法官駁回;而法律依據不足嘅觀點,亦未必會被法官接納。所以,任何案件開審前,一個盡責任嘅律師團隊,會花大量時間掌握案情,翻查案例,做足準備功夫。究竟大家喺報紙、電視、網媒見到嘅所謂「專業觀點」,有冇呢個質素?我敢講大部份都冇。專業人士叫公眾攞住呢啲質素參差嘅觀點,隨便作出判斷,我竊以為直頭係唔尊重法庭嘅專業判斷,有違法治精神。 法律嘅實然性與應然性 第二,大部份「法律爭議」嘅內容,係討論「實然性」嘅問題,而「非應然性」嘅問題。所謂「實然性」,係問緊「What the law is」——究竟現時嘅法律係點? 要認識當下嘅法律,理論上只要查法例、查案例,就會得出結論。當然,呢個過程牽涉對法例同案例嘅演繹,所以唔同嘅人可能會得出唔同嘅結論。有政治目的嘅人,就好容易利用呢啲觀點上嘅差異,去推砌一個符合自己政治立場嘅結論,然後一臉正經咁講:香港自古以來嘅法例都係咁寫,不得異議。 讀過法律嘅朋友可能會覺得呢個問題好面善,因為大家都遇過呢個問題...